
期刊简介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事业。当前,我国卫生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卫生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卫生发展的重大、长远、战略性问题研究,借鉴国际卫生改革经验,发展卫生政策研究理论,指导卫生改革发展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是提高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卫生政策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研究水平有待提高。及时了解国内外卫生政策的最新动态与发展方向,传播最新成果,应成为改变我国卫生政策研究薄弱状况的一种重要途径。《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医学信息研究所和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承办的卫生政策与管理领域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5694/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2982,邮发代号:80-955,月刊,每月25日出版,2008年10月正式国内外公开发行。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8:4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