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事业。当前,我国卫生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卫生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卫生发展的重大、长远、战略性问题研究,借鉴国际卫生改革经验,发展卫生政策研究理论,指导卫生改革发展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是提高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卫生政策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研究水平有待提高。及时了解国内外卫生政策的最新动态与发展方向,传播最新成果,应成为改变我国卫生政策研究薄弱状况的一种重要途径。《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医学信息研究所和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承办的卫生政策与管理领域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5694/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2982,邮发代号:80-955,月刊,每月25日出版,2008年10月正式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防痨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8-07 10:27:59
《中国防痨杂志》(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防痨协会主办。 《中国防痨杂志》全面报道我国结核病防治的方针政策与最新的科研成果及国内外结核病控制的最新发展动态。读者对象为从事结核病控制、临床、基础科研防痨工作者。 《中国防痨杂志》被北大1992版核心期刊、北大2000版核心期刊收录。
一、征稿范围
(1)《中国防痨杂志》结核病控制的理论、方法及经验,包括结核病流行病学、结核分枝杆菌及其分子流行病学和结核病控制管理等。(2)结核病临床(内、外、骨、妇、儿科等)化学疗法和新药的疗效分析,诊断的新方法、新技术。(3)结核病的细菌免疫理论、方法学研究,以及实验室工作的新技术、新经验等。(4)与结核病防治有关的边缘科学、软科学和基础理论研究的文稿。(5)与本刊主要栏目有关的文稿,其中述评与专家论坛一般通过本刊约稿。
二、对文稿的要求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综述、讲座一般不超过5000字,短篇论著、病例报告、简报等短文不超过2000字。正文与图表尽量避免重复。
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最好不使用副标题。一般不使用缩略语。
3.作者及单位(本稿约中规定的中英文作者及单位署名相关要求与格式适用于发排稿):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更。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作者单位应该署至科室,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城市名、单位全称以角注形式置于文题页左下方(具体格式详见《中国防痨杂志编排规范》)。
4.摘要:凡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4部分(“方法”与“结果”部分应给出文中的主要数据)。不分段,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应包括文题、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和国名。当作者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左上角加“*”。
5.关键词:论著需标引2~5个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处理办法有:(1)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并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用分号隔开。
6.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采用商品名。
7.伦理与知情同意:科研论文中,当报告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地区性、或国家性)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是否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