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事业。当前,我国卫生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卫生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卫生发展的重大、长远、战略性问题研究,借鉴国际卫生改革经验,发展卫生政策研究理论,指导卫生改革发展实践,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是提高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卫生政策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研究水平有待提高。及时了解国内外卫生政策的最新动态与发展方向,传播最新成果,应成为改变我国卫生政策研究薄弱状况的一种重要途径。《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杂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医学信息研究所和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承办的卫生政策与管理领域专业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5694/R,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2982,邮发代号:80-955,月刊,每月25日出版,2008年10月正式国内外公开发行。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